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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喜歡」上帝…我「愛」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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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 298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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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曾經投入過愛情,相信「喜歡」和「愛」之間,你會知道其差別-不僅是程度之分,更是層次之分。今天,想和各位談談「喜歡」和「愛」上帝之間的差別。

大家都知道我一開始是寫「鬧耶教」而「出名」,有不少人甚至以為我是離教者。過去有不少人曾問我:「去到咁的地步,點解你仲可以信耶穌?我倒不明白了。」

因為,因為我愛上帝啊。(雖然,我的「愛」對比起上帝「愛」我,仍然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坦白說我的「愛」仍然很有條件啦,我仍要繼續努力…),但我清晰知道,即便實行信仰的基督教群體是有多麼的千蒼百孔,我仍不會因此而放棄我的信。

有一次有一位姊妹這樣說:「一開始信耶穌,免不了都是因為『衪幫到我』、『衪為我解決困難』啊,不是嗎?」我也不能反對什麼,「愛」畢竟是可以由「喜歡」開始,也是事實啊。不過,現時的「傳福音」方針,就是太著重在「上帝可以為我做什麼」,甚至是「我要上帝喜悅,我又要做什麼」之類的「互惠互利關係」。

在我而言,「喜歡」是有條件的、「愛」是無條件的;「喜歡」是基於優點、「愛」是好壞都接受;「喜歡」是為自己而做、「愛」是為對方設想而做;「喜歡」是只對對方顯露優點、「愛」是對對方顯露最真實的自己。所以大概「愛」,多多少少已有點不理性存在吧?

「喜歡」上帝,可視為「做許多表面的事但缺乏真誠」,例如祟拜呀、祈禱呀、讀經呀、事奉呀、靈修呀、敬拜呀…但,有多少是心靈誠實的做,倒是一個問號。(天知道有多少人,返祟拜上浸禮只為那入學分,那,真是「愛」嗎?又有多少人,返祟拜只為見朋友吹水聊天,那,又真是「愛」嗎?天知道那些在立法會指鹿為馬、埋沒良知的「基督徒」,在星期天不又是與大家一同「返祟拜」,順便消費消費「基督徒」三隻字?那,又真是「愛」嗎?)

「愛」上帝,即便不「做」這些事情,也不代表那「愛」就失去(當然,這些事情可以是你「愛」的一個表徵);情況就如一對細水長流的情侶,不必要天天講「我愛你」買花送禮物才等於愛-一個默契、一個表情,你就了解對方的思緒、狀態和感受。真的有必要要做盡「喜歡」時做的那些事情,才叫做「愛」?

所以,我情願在我不理解時,從教會中後退一步,甚至在祟拜中絕跡;我情願在我狀態欠佳時宓縮在樹下盡情哭,也不要在祟拜中,為要旁邊的人不要對我眼望望而禁止自己流淚-我從來就不要只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在神面前呈現。作為信徒,我仍然會犯罪,為所做過的錯誤流淚、痛切悔改。或許我仍會走錯,但我相信愛我的上帝的明燈指引。用自己最殘破黑暗的身驅,盡全力擁抱最光明無缺的上帝-這就是我對上帝的「愛」。

(我常覺得,是我太認真了-若果我從沒想得如此透徹,也許煩腦會少一點吧?)

各位,我們可以「愛」上帝多一點點好嗎?


殷琦/著

一位註冊藝術治療師(表達藝術)。港大表達藝術治療碩士、教院音樂教育碩士、港大文學士,主修中文中史。一舊蕃薯般的孤獨文青。總活在迷霧之中,怨氣太多,希望太少;與你和我一樣,在小小的香港同受壓抑、同唱悲歌、每天僅為生活掙扎求存。興趣在表達藝術治療、哲學、心理學、生活、音樂、藝術、政治、宗教等。


文章轉載於『信仰百川』,原文鏈接:

http://faith100.org/我並不「喜歡」上帝-我「愛」上帝%E3%80%82/5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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