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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抑或『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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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684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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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經在英國居住超過六年,參加過幾間當地教會,親耳聽到有人這樣傳福音說:『只要你肯相信耶穌,你的罪就會得到赦免,其他什麼都不用做,你就可以上天堂。』聽到的人覺得奇怪,就問:『新聞報道那個什麼人,騙了什麼人的遺產,也說自己是信耶穌的,他也能上天堂嗎?』傳福音的人回答說:『當然可以,做善事或惡事跟得救沒有關係,只要信就行了。』

小心!這是一種違反聖經、大錯特錯的假福音,稱為『簡單相信論』(Easy believism)。後來,當我認識越來越多『教友』,就發現原來這種錯誤觀念十分普遍、十分流行。可悲的是,許多教會的牧師、傳道人都沒有作出糾正,可能是因為他們希望教會的人多些,奉獻也都多些吧?結果是,教會裡面有越來越多假冒為善的人。不少人將信耶穌當成買保險:如果上帝存在,自己應該可以上天堂﹔如果上帝不存在,也沒有什麼損失。

這個問題不是現在才出現,如果查考教會歷史,就發現問題一直存在。在17-18世紀的清教徒包括約翰奧雲(John Owen)、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湯姆華生(Thomas Watson)都寫過關於信心的証據、宗教情操的真偽、悔改真義等書,甚至連被人稱為丹麥瘋子的齊克果,也在晚年時發表過多篇文章,痛斥當時腐敗的教會,呼籲人要把聖經當成一面鏡子,好好反省自己,不能又事奉基督,又事奉瑪門。

其實,聖經裡所講的『信』,包含了很深刻很嚴肅的內容,我們絕不能斷章取義、隨意曲解。現在,就讓我們從整本聖經,融會貫通地去理解何為『信』。

首先,在使徒時代的猶太人,一般都認為稱義是靠行律法和獻祭,(即使到了16世紀,馬丁路德的年代,還有不少修道士實行禁欲,用鐵鏈打自己,以為這樣就可以討上帝喜悅)。在這樣的背景下,聖經告訴我們,『…因我們已經証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 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9-25)﹔『凡祭司天天站著侍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1-12)。因著基督的代贖,就有了『因信稱義』的道理:『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9-10)﹔『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6-18)。

可惜有些不敬虔的人,把上帝的恩典、基督裡的自由,當成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猶1:4),聖經對這種人作出警告:『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 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倘若他們因認識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後2:20)。

另外有些人,表面上沒有放縱情慾,但是在行為上、價值觀上並沒有任何改變,跟不信者沒有差別。聖經對這種人亦作出警告:『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雅2:19-20)﹔主耶穌說:將來會有很多人在天國的大門外被拒入境,主耶穌會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作惡的人哪,離開我去吧!』(太7:23﹔太25:12﹔路13:25)。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啊!

以上所描述的,無論是放縱情慾的人,或者言行不一的人,錯誤的關鍵,都在於他們把信耶穌當成一種交易,或者一種獲利的手段,又或者一種能夠得到回報的功勞。在1563年出版的《海德堡要理問答》,第61問:『你為什麼說你稱義是單單憑著信心?』答:『我蒙上帝悅納,不是因為我的信心有何價值,而是因為除了憑著信心,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讓基督對律法的滿足、基督的義、基督的聖潔,應用到我身上去,成為我在上帝面前的義。』作者烏西努士(Ursinus)作出以下解釋:『我們稱義是靠著我們信心的對象:主耶穌基督的功勞,而我們自己是完全沒有功勞的,連信心本身也不能被視為功勞,信心只是接受恩典的橋樑而已。』試想像有一個乞丐這樣說:『我願意行乞,願意接受你幫忙,這個願意不就是我的功勞嗎?』這種死要臉的人,真是不知所謂。乞丐的願意,只是接受人施捨的橋樑,但不會變成一種功勞或一種手段,強迫別人非施捨給他不可,否則,他就不再是乞丐,而是街頭騙子了!

其實,救恩是一種關係。信心的目的,是要讓我們與基督相交:『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上帝希望跟我們建立愛的關係,不是商人那種功利關係,不是僱員跟老闆的關係,甚至也不是像浪子比喻裡那個大兒子跟爸爸的關係(路15:11-32),而是像比喻裡那位小兒子悔改後跟爸爸的關係,因為寬恕多,愛就多(路7:47)。這種愛的關係十分密切,主耶穌把自己比喻為葡萄樹,我們是枝子(約15:1-10),既然生命與主相連,我們怎麼可能言行不一?『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2)。

聖經裡記載了很多人物,可以作為榜樣,來幫助我們去理解信靠上帝的人是怎麼樣的。這些人物包括了亞伯拉罕、妓女喇合等(來11全章,雅2:14-26)。有一次,主耶穌對彼得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魚。』彼得回答:『夫子,我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什麼,但依從你的話,我就下網。』(路5:4-5),這就是真的信。感謝主,上帝在歷史上也一直安排這樣的人出現,包括喬治穆勒、戴德生、宋尚節、倪柝聲、俞成華、吳維僔等,他們的忍耐、捨己、背十架,的確是我們的榜樣。當然,我們不必跟他們比較,但卻要好好反省,我們是不是自欺欺人?我們的行事為人,是不是和所蒙的恩相稱?我們的生命有沒有靠聖靈結果子?

其實,信心是一個過程,不是一下子的事。開始的時候,很多人對上帝抱著一廂情願的期望,想要上天堂,想要得到醫治,甚至想要發財。這是因為他們不懂聖經,也不認識上帝。有些人會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但是他們對於自己的罪,究竟知道得多清楚、多真實呢?有些人說相信耶穌,但是他們真的知道耶穌是誰嗎?傳統的教會,都會給慕道的朋友一段時間,讓他們的信心成長,顯出證據來。但是現在有很多人,用一些快餐式的傳福音方法,立即叫人決志,難道這是因信稱義?抑或是自欺欺人?

願主使用這篇文章,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千萬不要把一套簡單化的假福音傳給人。願榮耀歸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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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大衛博士
物理學家、腦神經科學家、人工智能科學家
曾遊歷澳洲、日本、英國,從事跨領域學術研究,發表多篇重要論文。
現於香港科學園從事創新科技工作。
事奉的異象是,要讓弟兄姊妹重新重視傳統信經及宗教改革時期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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