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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信主的結婚,如何?——回應神學老師與非信徒結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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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874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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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治會,約十年前曾考慮為本堂制定「紀律手冊」,過程中深覺在神學、行政、牧養和身處的社會處境等等難以調合的現實下,就簡單的以三兩個宗派的紀律手冊的大體內容,為同工執行紀律時的參考。其中一條論及「與未信者結婚」,按某堂會的紀律手冊中,在「聖經基礎」的詮釋,這樣說:「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六14)是一項一般性原則,而聖經竟以基督與教會的聯合來形容婚姻(弗五22-33),可見婚姻是一種身心靈的聯合(負軛),更應被包括在這原則內。」又說:「與外邦神的女子結合(瑪二11)。即使所羅門那般有神賜的智慧者亦因娶外邦女子而走向拜偶像、跌倒之列,信徒更不應與不信者結合(尼十三26-27)。」手冊中指「保羅提醒信徒若再嫁,要嫁在主裡的人(林前七39)。」處理方法除「停止具帶領性質的事奉一年或以上」外,還包括了「教會不舉薦信徒與非信徒在教堂舉行婚禮」。暫停事奉這方案,同工們都採納,但年期沒有訂明(宣道會則規定「婚後不能參與帶領性事奉,直至配偶信主為止」);至於舉薦在教堂行禮,則彈性處理,惟傳道同工一律不會現身於相關教堂中之婚禮,其他場合則持開放。

礙於個人學養和智慧之限制,一心借用他山之石草草的處理紀律相關行政,向來以為問心無愧。不能不說,天主教雖然將婚禮定性為七聖禮中的一個(基督教只承認水禮和聖餐是聖禮),但在一些做法上比許多基督教堂會開放多了:當在特別理由下容許信眾與不同宗教的人結婚;天主教的聖職人員甚至可以去到對方的宗教場所參與或主持證婚儀式!當然天主教還是跟基督教不盡相同,選擇與之不一樣的做法,屬可理解的。不過,二月十一日在facebook上看了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的一位專任講師貼文,我以為不能不考慮對信徒與非信徒結婚一事上,須作出重新考量。上述講師近日向院方分享了她的婚訊,沒有帶來同道的祝福,反而被要求放棄教職而轉任其他事務……因結婚對象是非信徒。

連日來留心事件的發展,令我不安在於兩日後,該講師指出,神學院在閉門會議中,再三向事主提問的是「妳當真不知道傳統嗎?」討論的主調並非訴諸聖經!耶穌給法利賽人的斥責正是「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可七8)!事主可不是一般平信徒,何解不從聖經和神學上多作討論?並非每次反思都對既有看法有修訂,但不能容讓任何立場不接受批判性的反思而因循堅持。神學院令我不安,不在於立場的內容(這方面,我也一定程度的保守),而在於手法。信仰,沒方便這回事,萬不可只有立場,而沒有討論。

(轉載自馬鞍山靈糧堂FB專頁。標題為編輯所擬,
原題為「不說不說還須說:與未信主的結婚,如何?」)


著作:梁榮光

事奉超過四份一世紀,當牧師超過二十年,但不想成為木頭。擁抱三一信仰,追求踐行多元中的合一。深信沒有多元的合一,是浮淺,甚至是虛假。 不過,受限於堂會中事奉,實踐多元對話中,常覺困難重重。

 



文章轉載於『時代論壇』,原文鏈接:
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7135&Pid=104&Version=0&Cid=2053&Charset=big5_hk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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