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作家黎海華女士於去年創辦《阡陌》文學雜誌。她跟我說,希望「雜誌能進入教會」。她也很坦白地說,身邊的人不都支持她的決定,因為,大家都知道,事情有多難。
這讓我想起一件小事:我在面書上分享了一篇分析「萱體」文學的文章,引來友儕間的迴響。教會中人不是不閱讀,也有不少人在寫作。但同時,黎海華女士的一片苦心,又不一定有很好的認同和回報。教會與文學,關係若即若離,幾許「基督教作品」、「基督徒作家」書文一紙風行;多少文學有心人叩教會之門而不果。弔詭從何而來?
如果說,文學是香港社會中的邊緣,那麼,基督教文學,更是邊緣中的邊緣。「基督教文學」這個名字本身就有點尷尬:文學本非盛載意識形識的工具,若把「傳教」、「說教」變成創作目的,恐怕已脫離創作原意。於是,就會有人問:如果不能「傳教說教」,不能在作品中傳福音,不能讓教友變得更善解人意,更順服,更快樂,那教會為甚麼要鼓勵教友接觸文學作品?
邊緣中的邊緣
「教會為甚麼要鼓勵教友接觸文學?」,這個問題其實可以轉換成「家長為甚麼要鼓勵子女接觸文學?」,「老師為甚麼要鼓勵學生接觸文學?」,「社會為甚麼要鼓勵市民接觸文學?」……這些問題骨子裡都是在問:文學有甚麼功用?讀了有甚麼好處?的確,文學是沒有功用的。不但沒有功用,有時還有副作用:情緒不穩;低落厭世;反叛質疑……這些都是閱讀文學後經常出現的後遺症。站在教會的立場,如果文學作品不能令教會人數增長,不能令教友對神更有信心(更可能反過來信心動搖),那就無必要鼓勵。這就是「萱體」廣受教友歡迎的原因:安全,無害,教牧不必擔心教友讀完會提出一大堆他可能無法解釋的問題。
我在批評教會嗎?不是。
因為文學有其自身的意義:其中首要的,是參與其中的人樂在其中;如果我們把文學創作和閱讀當成個人興趣,那教會也實在沒有推動的責任,正如教會沒責任推動踢足球、造蛋糕、寫書法(不過搞這些興趣班能招攬信眾,這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我覺得,所謂的「基督教文學作家」,首先是一個「作家」,然後才是「基督徒」。這在婦女文學作家、工人文學作家,甚至動物文學作家等身上,也是一樣的道理。作品的水平,自身的努力,盡善盡美的精神……這些,既說明了這是一個怎樣的作家,也說明了這是一個怎樣看待自己專業的基督徒。胡燕青女士就是廣受香港文學界認同的好例子;梁科慶的少年小說更是大受歡迎,他的作品中甚至引用新詩,令讀者對不同的文學有所接觸;Breakazine!雖不算文學雜誌,但其對本土文化(文學也是文化的一種)的關懷,還有專業的採訪報道……這些,都應該是讓香港基督徒感到驕傲的名字。值得留意的是,上述作家作品並不特別強調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因為,有了分類,便有了排斥,有了劃地為牢的局限。「文學」本身已非主流,再在其中刻意劃分小圈子,對於交流共生毫無好處,更會變成純粹自我滿足的工具,與四個人圍起來打麻雀沒分別。
有人可能會說:可是,他們的作品、工作,不「那麼」傳福音啊。
那到底「福音」的定義是甚麼?如果福音單單等如「增加教會人數」或「信主得救」,那「文學作品」大概是幫不上忙的。但如果我相信「信主得救」不單單是加入教會或受洗;領洗只是「信主」的結果,願意接受上主的原因人人不同,但總離不開對人生、對世情的看法有所改變。對人情世故的反省和體會,就是文學的內涵。(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看「福音」,那麼,連足球班蛋糕班都不應單單被看成「招攬」的手段;因為,任何一項興趣,到了深造之境,都能讓人有技術層面以上的感悟。借用佛教的說法,就是「禪」)。
「萱體」也有「萱體」的貢獻,至少讓人踏上文字的旅程。「萱體」沒有錯,問題是「只」寫和「只」看萱體。那等同永遠活在保護箱中。我們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讓所有教友成為文學愛好者,但作為一個愛好文學的基督徒,對人生對信仰,吾將上下求索,而文學就是求索的途徑。
編按:分題為編者所加。
筆按:利益申報:我是第三期《阡陌》雜誌的焦點作家。
文章轉載於『時代論壇』眾議園 一四四三期.二○一五年四月廿六日
敬請關注『阡陌雜誌』、黎海華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