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實在感到被神揀選的幸福,但那群不被揀選的又是神的決定,不是嗎?我們會盡力向周遭的人傳福音,但當中不排除有些是命定不被神所揀選成祂兒女的,那他們豈非比那些從未接觸福音的人更加可憐?
回答:
神的主權
這題目是談及神的揀選的問題。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神有揀選的主權(參羅九11,18,21-22),祂可按祂的意旨作揀選,而這揀選是不須因為任何原因的,完全可以是僅憑祂願意給予人的恩典,並不涉及人的行為。但我們要從聖經明白神的心意時,是不能只憑某處經文或神的某項屬性來理解,可參看聖經一貫的真理啟示,以及神的各樣屬性。這樣的理解會較合宜。
揀選之法
蒙揀選作神兒女的人當然是幸福的,但神是如何揀選的呢?聖經告訴我們:「凡接受祂(基督)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給他們權利,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新譯本)。這處經文告訴我們只要人願意接受基督,就得到成為神兒女的權利,也就是被揀選得救的人了。
神既然又告訴我們「神愛世人,甚至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那麼我們便可以知道所有人都是神所愛的。
神子耶穌受死原是為要拯救所有的人,只要人肯信祂接受祂的救贖,所有人祂都會拯救,祂也很渴望拯救每一個人,他們都可以得權利成為神的兒女,只要他們願意信主。
因此,從神的愛的角度來看,是決不會有人原是肯信主而得救,卻因已被命定不被神揀選而最終不能接受福音,以致無份於神的救恩。
把握機會
有機會聽到福音的人原是蒙福的,因為他們有了因信主而得救的機會,但是他們若因硬心而至死不肯悔改信主,他們必然十分可憐,因為他們在永恆審判中會感到十分後悔,慨嘆自己錯失寶貴機會得著永生。
所以我們為免我們的親友落在沒有永生的痛苦中,應當努力以美好的生命見證去印證我們所傳的福音的真確與大能。
我們也要學習主一樣憐憫那些未認識主的人,雖然我們與他們不相識,卻可以因主的愛而向他們傳福音,為他們代禱,希望他們有一天終會信主而得永生救恩。
願主感動我們成為愛主愛人的福音大使,領人歸主,使人得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