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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倫理道德談(五)】精神科醫生詮釋偶像與倫理_黃德興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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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 99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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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十誡的第一誡如何與我們當代倫理需要一致性(consistency)相關。今期,我們來討論十誡的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埃及記第二十章4節)。

以人造物來代表神,並把它當作神來崇拜,我們稱之為「偶像崇拜」(idolatry)。從某種意義來說,人用有形的東西來幫助他們抓住無形的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裡有一些非常微妙的概念,我們必須辨別清楚;使用某些東西來象徵或表示或指向另一樣東西,與將兩者等同起來,意思是不同的。這正是我們不認為宗教畫像(ikon)是偶像的原因。將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混淆,會產生可怕的後果。舉一個例子,羅馬人認為基督徒是食人邪教徒,因為他們談論喝基督的血和吃基督的身體;另一個例子,羅馬人認為基督徒是無神論者,因為他們沒有偶像,並拒絕崇拜凱撒。

這與道德有甚麼關係?道德是關於甚麼是對或錯、甚麼是好或壞。在羅馬人眼中,基督徒是壞人,做錯事。但是羅馬人錯了,因為他們把象徵基督犧牲贖罪而死的聖餐誤認是食人儀式。他們還誤以為沒有崇拜有形的偶像就意味著否認神的存在。偶像崇拜的問題是它會導致倫理錯誤。當代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的例子將進一步澄清這裡的論點。政治正確是某些人的偶像,他們相信任何以政治上正確的形式表達的想法在道德上都是好的和正確的。例如給予少數群體(無論是種族、性別、宗教、性取向)發言權,在政治上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有人隨後爭辯說,少數群體的每一句話都自動是好的和正確的。那麼,這人可能會犯下道德錯誤。如果有人以這種方式使用政治正確,那麼政治正確就變成了偶像。在這個政治正確的例子中,最初的動機是好的;政治正確被用來促進少數群體的權利,讓他們有發言權,減少歧視和邊緣化。但是,如果這種觀點凌駕於對少數群體任何批判性評價之上,那麼它就變成了偶像,無助於道德和倫理。

簡而言之,雕刻偶像和崇拜偶像可以在廣義上理解為選擇了一個預設,並自動將其作為一個已經被證明的知情立場(informed position),並據此做出倫理決定。結果是通過循環論證(circular argument)而證實犯下道德錯誤。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神的名與行為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原文鏈結:https://tdww.org.hk/2023/02/07/精神科醫生詮釋偶像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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