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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網絡宣教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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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 335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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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網絡宣教新出路

執筆之時,立法會仍就《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審議,當中的影響惹起社會大眾爭議,基督教內日前亦邀請教牧界、法律界、出版界、新聞界等代表就草案內容及影響進行深入探討。草案一旦通過,將會為教會的講道、敬拜、轉播講道片段加添阻礙,亦將成為網絡宣教一大挑戰。

草案雖然大多的爭議雖然大多傾向負面,然而並非毫無可取之處,香港流行圖書協會副會長鄧永雄指出草案能夠保護原創者的利益,讓每一個人的創作受保障,免受被人盜版或抄襲的威脅。

魚網更大 漏網之魚理應更多

法政匯思《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人吳宗鑾大律師就草案的爭議之處作出解釋,儘管草案能夠保障版權持有人及修補法例先前未能涵蓋的新科技的漏洞,但條例僵化讓使用者的權益未受完全保護。「國外有法例保障版權持有人及涵蓋之前法例的時候,同一時間會將豁免放大,以魚網作比喻,魚網的面積擴大,魚網的網孔也因而放大,讓當中被捕獲的小魚能成為漏網之魚。版權持有人的目的並非打擊二次創作者,而是打擊盜版的嚴重侵權者,使用者並非持有人的重點打擊對象。如果豁免不夠大,就會導致『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情況出現,讓使用者無辜被控。」

現時草案所提出的六項豁免的定義並不清晰,當中更涉及主觀及客觀角度,法律界中人對豁免意見不一,更何況普通的市民?吳宗鑾表示普通網民若不能明確定義創作是否屬於豁免之內,讓他們會讓他們對創作卻步,因而出現寒蟬效應。

六項豁免當中並不包括二次創作,然而教會大部份所唱的詩歌其實與二次創作相近,因詩歌翻譯為配合粵語及國語的語調,歌詞並不能完全將歌詞意思完全翻譯,為求演唱則需將歌詞作出微調。倘若教會若以該類詩歌作敬拜而免卻申請版權步驟,若草案通過,可能將會觸犯法例。

詩歌創作被扼殺 教會易誤墮法網

Cantonhymn恢復粵語詩歌敬拜文化運動召集人李浩賢指出版權申請相當複雜:「版權持有人有時會將歌曲交予版權代理代辦一切事宜,然而因人力不足,申請大多會拖延很長的時間,而且有時申請甚至會被出版版權及持有人互相推搪責任,對於教會能否演唱或刊印歌詞於投影片或場刊之上,若跟從正常程序處理,大多不受版權持有人理會。」教會詩歌大多趨向國語化,而對於歌曲是否需要經過版權持有人准許才能作演唱,李浩賢指這會令粵語詩歌的市場愈來愈小,更讓粵語詩歌的創作環境更被扼殺,讓福音無法輕易廣傳。

除了詩歌,以串流的形式轉播崇拜或講道,可能亦讓教會誤墮法網。不少教會為讓信徒能重溫講道會把講道內容放上網站,或即時於教會或其他地方轉播崇拜內容。草案一旦通過,這種轉播方式將被停止,信徒生活亦會大受影響。新聞工作者陳珏明說雖然草案設定的刑事門檻高,但讓教會免受的執法部門「密切關注」、避免陷入法律陷阱也屬必須,一切在於草案會否出現改善的空間,而非單一表態支持或反對。

講道更添難阻

教會牧者講道大多會以投影片標註重點及引用經文,作為講道工具,然而將經文引用於投影片之上亦存在爭議,明光社項目主任歐陽家和亦曾處理過投映片的版權問題。倘若以少過50年的經文譯本作引用,則需經過版權持有人的同意。坦白說,教會牧者每周需要準備不同的講道內容,如若每次均需向版權持有人申請,可能會花費大量的周旋時間。倘若教會因免卻申請手續而棄用投影片,則讓信徒無法輕易掌握重點,影響領受。基督教銘恩堂主任牧師梁永善牧師表示:「教會必然會面對一定恐懼,因詩歌或是投影片的版權大多難以追討,所以問題難以處理。現時草案未能經過詳細探討便匆匆修例,對教會而言相當危險。倘若法案被通過,網絡使用自由度大幅受限,更讓網絡宣教大受影響。教會隨時被入罪亦不足為奇,只看乎執法者如何界定。」

網絡世界的使用者大多保持着記者的態度,希望以第一手資訊以各種方式與他人分享見解,互相交流。網民流着分享的血液,教會內外也是如此,以詩歌、經文、投影片與信徒及未信者分享上帝的話語,目的只為將福音廣傳。版權保障及共享文化並非無法共存,只是當中的出路則需要各界配合,作出探討,讓兩者能夠保持良好平衡,讓福音亦能於網絡透過多種創作方式,直達未信者的心靈。

(節錄自《天使心》2016年1月號 專題「尋求網絡宣教新出路」)

《天使心》月刊網址:http://www.media.org.hk/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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