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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裡沒有懼怕?- 張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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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 431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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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ustration: nlcwood)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
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約壹四18)

 


大家引用這金句時,尤其是祈禱後,會否仍感懼怕?當懼怕仍在時,那我們該如何理解這金句呢?
最近我重讀約翰壹書四章7至18節,有以下體會。

首先聖經作者在第7至8節清楚指出愛是出於神,真正的愛指神的愛,而不是按人的喜好而生。然後,作者要我們彼此相愛,因為神的心意是想我們學習用生命和行動去傳承祂的愛。而相愛的對象是「彼此」,即突破血緣和婚姻的關係,用行動愛你身邊遇到的人;當神讓你看到需要,而你作出愛心行動時,就是回應彼此相愛。

不過,說愛可以很浪漫,但現實呢?

坦白說,愛人實在有點困難,因為人有時不太可愛,尤其是當對方對我不好時,就更難去愛。而且,很多在破碎家庭成長的人習慣了有條件的愛或缺乏被愛的經驗,以致對真愛的理解有限,不太懂得去愛。再加上現代高舉自我主義,相愛變成利用對方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期望了。

神一早知道我們的限制,無法靠自己來顯明祂的愛,故差遣愛子耶穌來洗淨我們的罪,讓我們經歷神無條件的愛和接納。當我們真正體會神的愛何等豐富,又能夠從神的眼光看人時,我們就能夠愛人,用行動去愛。

不過,說愛看似很容易,但現實呢?

在17至18節短短兩節經文,「懼怕」就出現了五次,作者道出當人將來面對永生神時,自然的反應是懼怕;但若只得懼怕的心,那我們跟神的關係就不完全了,就好像父子關係窮得只類似法官和罪犯的相處模式,只用刑罰來恐嚇,那父子雙方都不會開心。所以,我們彼此相愛的動機不是因為懼怕神的審判懲罰,而是在反省不足時經歷神的寬恕包容。我們也不是為了服從命令而勉強相愛,那只叫人自責做得不夠,跌入懼怕的黑暗中;我們相愛,全因為神愛的感召和回饋。

不過,動機正確就沒有懼怕嗎?

現實是懼怕時常難阻我們去愛,例如有些愛心行動涉及犧牲和付出,在計算得失時容易怕虧蝕、怕被拒絕、怕受傷而不敢去愛等。那怎麼辦?

值得留意的是,神創造人時,懼怕是與生俱來的情感反應,是不會消失的;但神的心意卻是要我們在挑戰掙扎中學懂駕馭懼怕,而不被懼怕控制自己。方法是靠完全的愛(神的愛)把懼怕除去(原文意思是驅走,帶出人能駕馭懼怕)。而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面對十字架死亡的威嚇也充滿恐懼,卻示範了如何藉著神的愛驅走恐懼,堅持用犧牲自己來愛我們到底。同樣,我們也可以在掙扎中用愛驅除恐懼的影響力,勇敢地愛,就正如第17節的認信:「主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一樣。

所以,當我們因為愛而需要作一些非本性或不熟悉的行為時,是需要動力去作,那動力叫愛,而愛的動力來自神。既然愛是不熟悉的行為表達,我們就需要重新學習,在實踐過程中會有懼怕,但神的愛能成為我們內在另一股力量,除去懼怕的影響;縱然懼怕的威嚇仍在,但我們已不再害怕「懼怕」了。難怪有人說:只有一個字能叫重擔變得輕省,就是愛。

另外,請留意經文只吩咐我們彼此相愛,卻沒有界定「彼此」的具體對象,也沒有指明「相愛」的具體行動。故我們雖學像耶穌般以愛傳愛,卻不用愛全世界的人,也毋須作偉大的事,我們只需要弄清楚:神放置你在當下的處景裡、在遇到的人和事中,神讓你看到甚麼需要,邀請你作怎樣的愛心行動。當你回應神的邀請時,起初可能會有懼怕掙扎,又或者未必清楚知道具體行動,但只要你懂得向神求愛的力量,求聖靈指引,憑著意志去表達愛,那你就更深認識何謂神的愛。

德蘭修女深明此道理,並將「用大愛行小事」的精神用行動傳開去,啟發很多人仿效,不論是前往印度貧民區作體力勞動的小事,或在所住的社區做義務工作等,這些美麗的生活見證只因事小而被我們忽略而已。現在,就讓這些小事在我們心中泛起漣漪,攪動我們內心愛的力量,使我們成為下一個行動者,把愛傳開去,正如德蘭修女曾說:「我一個人不能改變世界,但我可以擲一塊石頭在水中來泛起不同的漣漪。」

愛的確需要練習,也需要承傳開去,
今天就讓我們學習去愛,並除去懼怕的綑綁。


文章轉載於『時代論壇』,原文鏈接: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6000&Pid=104&Version=0&Cid=2053&Charset=big5_hk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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