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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自由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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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命日糧

7月11日
主題:真自由 / 作者: 謝葆芳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章24節

 

經文默想:


哥林多前書 10:23-10:33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在地鐵上,美玲一邊閱讀,一邊畫下重點並在書頁的邊緣寫下讀書心得。但坐在她旁邊一對母子的談話,讓她停了下來。這位媽媽正在糾正她年幼的孩子,不可以在從圖書館借來的書上亂塗亂畫。美玲聽了這番話,立刻把筆放下,她不希望這孩子不聽媽媽的話而模仿自己的閱讀習慣。美玲知道這個小孩子還不能分辨在借來的書上塗鴉,與在自己的書上寫心得有什麼差別。


美玲的舉動,讓我想到哥林多前書10章23-24節,使徒保羅那段發人深省的話:「有人說:『我們有自由做任何事。』這話不錯;然而,並不是每一件事都有益處。『我們有自由做任何事。』然而,並不是每一件事都會幫助人。每一個人都不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著想,而應該關心別人的利益。」(現中修訂版)


那時哥林多教會剛成立不久,許多信徒將在基督裡的自由視為追尋個人利益的機會。但保羅告訴他們,應將這份自由視為讓別人得益處、得造就的機會。保羅教導他們,真正的自由不是有權可以隨心所欲,而是能自由地為上帝做當做的事。


當我們用本身的自由選擇去建造他人,使他人得益,而非取悅自己,就是跟隨耶穌的腳步了。

 

回應詩歌:
賜我自由

腳步

 

回應經文:
加拉太書: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約翰福音 8: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回應與反思:
為何你在別人面前謹言慎行,就是尊榮上帝?當你行使自由時,要如何更能為他人著想呢?

 

祈禱:
耶穌,感謝祢使我得自由。求祢賜給我智慧和恩典,
讓我行使我的自由時,能榮耀祢並使別人得祝福。 

 

靈糧透視
今天的閱讀經文是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11章1節,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的這番話,是要試圖重新調整他們的價值觀和優先順序。因為那時在哥林多教會這個上帝的大家庭中,信徒墮落犯罪,分黨結派,自高自大,在法庭上互相控訴,以及盛行個人崇拜。使徒保羅提醒他們什麼才最為重要。我們也可以從他的教導中有所學習。首先,在我們的思想中,必須把上帝的榮耀和尊貴列為最優先考量(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其次,我們的言行不能傷害任何人,而是要將耶穌的恩典帶給眾人(32-33節)。第三,我們同樣需要值得效法的榜樣,好讓我們能活出像基督那樣的生命(11章1節)。
柯貝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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