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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倫理道德談(六)】精神科醫生詮釋神的名與倫理_黃德興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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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 176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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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二誡,有關偶像崇拜的問題如何導致倫理錯誤。今期,我們來討論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第二十章7節)。

當人們說名稱並不重要之時,我們通常會遇到這短句「名字裡有甚麼?」(What is in a name?) 意思是你只需要知道它是甚麼,而不是它的名稱。與某人的內在品質相比,他的名稱或標籤是任意的(arbitrary)。這句話出自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朱麗葉》:「我們稱玫瑰為任何其他名稱的東西,它聞起來都一樣香甜。」(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總是會這樣嗎?當神吩咐摩西把祂的子民從埃及救出來(出埃及記第三章)的時候,摩西問:「我該說是誰打發我來的?」神回答說:「告訴他們,我自有永有派遣了你。」以色列人用希伯來字母YHWH來代表這個名字,因為這個名字太神聖了,不能說。當他們在聖經中談到神的名字時,他們插入了“Adonai”這個詞,意思是「主」。先知以賽亞寫道:「因為有一個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個兒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必稱為『奇妙的策士、全能的神、永恆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第九章6節)。天使向馬利亞和約瑟宣布彌賽亞要誕生的時候,說:「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把自己的子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馬太福音第一章21節)神的名字反映了祂的本性,所以我們這些聲稱相信神的人必須以符合祂名字所代表的神本性的方式行事。「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不僅針對人們使用短語“Oh My God”,更進一步指出,我們不可聲稱自己屬於神卻不在我們的生活中反映出來。此外,我們不能利用祂的名字為我們沒有明確聖經依據的想法和行為找藉口。

我們生活在一個不是每個人都承認神的世界,我們周圍的人會濫用神的名字並不尊重祂。對他們來說,名字是任意的,道德是相對的。對於我們正確地宣揚神的名(不妄稱耶和華神的名)的人,我們能夠展示一種有根據的道德規範,那就是以祂的名字代表的真、善、美、信、望、愛。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工作的倫理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原文鏈結:https://tdww.org.hk/2023/02/14/精神科醫生詮釋神的名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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