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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倫理」之 精神科藥物治療2.0_盧德臨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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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 167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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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是一位年長獨身的長期抑鬱症患者,對不同的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相當敏感。她的精神科醫生使用說服力,誇讚一種新藥的抗抑鬱功能,並輕輕帶過藥物的潛在副作用。陳女士服用新藥後有理想療效,並對醫生的介紹心存感激。」

精神科藥物硏究始於二十世紀中期,期間發現了提神劑和有效治療精神病的精神科藥物。此等藥物都能影響服用者思想、情緒及行為,其中可分為藥用及非藥用兩大種類。藥用的一般包括抗精神病、抗抑鬱和抗焦慮藥物,非藥用的一般包括常被濫用的藥物,如海洛英、大麻、安非他命和可卡因等。

對於有自決能力的病者,使用藥用精神科藥物,按不同國家和地區規定,他/她們都有接受或拒絕,經解說後同意,甚至選擇藥物和決定在特定病情下服用的權利。對一些間竭性損失自決能力的病者來說,醫者尊重上述有關藥物治療的權利時,都間中會遇上道德困境和挑戰。此外精神病患的診斷在不斷發展,昔日的精神健康問題,今天透過精神科藥理學硏究中找到了實證,使用藥物可達致理想療效。故部分有類似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也趨之若鷔,向醫者要求藥物處方改善精神狀況,同樣也會構成不同道德困境和挑戰。在病者缺乏自決能力時,而精神科藥物治療是唯一可療癒病情並恢復其自決能力的方案,醫者更需要小心評估病者情况,儘可能讓病者參與決定過程;也要檢視藥物治療決定是否以考慮病者最佳利益為先或已淪為社會控制手段。此外,醫者需要掌握並熟習藥物療效資訊,也要清楚了解藥物最新副作用的科學數據,為病者作最佳選擇。

病者與醫者的關係,常常牽涉醫者對病者提供包括藥物治療的種種治療方案。基於考慮病者最佳利益的前提下,醫者都傾向心存善意地行使家長式權威,介紹藥物治療的好處,對病者可能有困難接受的副作用資訊作簡單表述,期望增加病者接納有效治療的機會。處方精神科包括藥物治療的介入方案,有需要減少病者因缺乏知識和病態想像帶來的恐懼,也要考慮增加合作和尊重自決。往往必須為病者提供有關藥物充足及詳細的資料、其作用及可能出現的副作用,並小心評估病者自決能力及自願性,達致共同參與治療決定的效果,保障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和成功機率。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原文鏈結:https://tdww.org.hk/2023/06/06/「精神醫學」倫理-之-精神科藥物治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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