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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倫理」之 精神科心理治療(二)_盧德臨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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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 176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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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醫生,我現在要說的話從來沒有和其他人透露過,請你不要作任何記錄,在任何情況下也千萬不要讓第三者知道。」

心理治療的整個過程和使用藥物治療類近,治療者有需要細察相關的倫理考慮,避免道德困境的出現,盡可能轉化困難處境為推進治療的機會。心理治療倫理考量,往往聚焦於治療者在治療過程中應有的專業表現,和在面對影響病者/受助者甚或第三者的情況下,治療者應盡的義務。當中涵概取得治療同意時要清晣溝通治療目標,恪守保密原則,細心把持治療者的角色界限,並與病者/受助者同行開創合符理想標準的治療旅程。

治療者與病者/受助者建立一種互信關係,是成功的心理治療的一個起始點。心理治療過程中的内容往往是非常私隱,極度個人和帶有強烈情緒反應。治療者的專業操守是通往有效的心理治療的重要基礎。理想的治療關係應該是一種平等伙伴的關係,取得治療同意時,應該讓病者/受助者參與訂立治療目標。使病者/受助者根本地離開困擾的情緒,回歸平順的個人生活。治療者都有不同的專業訓練與治療理念,加上進行心理治療的獨特埸境,在制定和溝通治療目標時,更需要小心時刻依從自決五步曲,讓心理治療在有效的同意下進行。

陳醫生面對在心理治療中有關恪守保密原則的要求,一個普遍在所有治療關係中的共同守則。隨著近年專業服務發展,如遙距治療,大數據科技對個人行為分析的不斷進步,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政府的服務規管,治療關係中的保密原則受到大小不一的衝擊。治療者有必要再思本身的專業角色,是單單向病者/受助者,還是要對家屬照顧者、社會價值和相關法例要求有所回應。獲取個人資料的目的有沒有凌駕性的道德考慮,例如更佳評估與治療,支援服務的加强,及避免第三者受到傷害。當然也需要平𧗾合法泄密產生的不良後果,如治療關係破裂,甚或病者/受助者離開治療。澳紐精神科醫學院的倫理守則第4條論及保護病人私隱,提到以下四點考慮;在治療情況下取得第三者的資料也受保密原則保護;只在罕有對第三者構成危險的情況下作合宜透露*;在改善病者治療前提下與同儕分享個人資料;對法庭的泛化要求提出質疑及設限。如此類推,不同專業團體,包括各國各地的精神科醫學學會和相關組織,都不約而同地對專業治療的保密原則設立嚴𧫴限制,保障醫患關係,增加互信。

*理據源自Tarasoff司法精神醫學事件

盧德臨醫生
前葵涌醫院院長


原文鏈結:https://tdww.org.hk/2023/05/23/「精神醫學」倫理-之-精神科心理治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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