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間的罪惡,無論是個人的(如:強姦)、或集體的(如:種族屠殺;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等等;無論是以色列民或基督徒,很多時都會問:「為甚麼神會容許這些罪惡發生?而這位又公義又全能的真神,怎麼這樣處理這些罪惡事件呢?」這個在神學上的難題:「苦難」,至今仍是一個奧祕!
本文的目的是嘗試提出一些看法。以下先引述一些已熟知的歷史事實,然後作出一個結論:
1. 成為埃及宰相的約瑟死後,以色列民在埃及為奴四百年。
2. 所羅門王死後而分裂為南北兩國(即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當中的王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的人數比較少,甚至有些只是作王二至三年(因病死或被推翻)。但那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的王帝,人數不單很多,而且經常都會作王二十至三3十年(如:先知以利亞時代,帶領全民拜偶像,使整個國家陷入敗壞中的亞哈王,就是作王廿二年!)
3. 以色列國及猶大國多年不斷受外敵列強(包括埃及、亞述、巴比倫、波斯等國)入侵和擄掠,最後被滅亡。若單單計算直到主耶穌降生,前後共七百多年的歲月。若直到以色列在一九四八年復國來計算,猶太人亡國足足超過二千六百年之久!
4. 耶穌死後,羅馬政權開始迫害基督徒。直到尼祿王,更正式公開和大規模的殺害基督徒(保羅便在這時期被殺〔主後六十七/六十八年〕)。直至君士坦丁王將基督教正式定為國教之後,迫害才完結,前後有三百年之久!
5. 納粹希特拉自一九三三年當選德國總理之後,便開始大力發展他的獨裁統治,和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直到一九四五年大戰結束為止。在那十二年裡,在歐洲因此而死亡的人數超過六千萬人,特別當中六百萬的猶太人,幾乎是種族滅絕!
6. 南非白人政府所推行的「種族隔離政策」,使在南非的黑人受到五十年的不公平,不人道的對待。直到黑人領袖曼德拉坐了廿七年監牢而被釋放之後,才開始停止和廢除這個多年受文明社會及大部份國家所批評的惡法!
小結:神很多時都是容許那些「苦難」(特別有些是專門針對猶太人或基督徒的!)長達十年至幾百年之久,使許多人都承受極大的痛苦和危難,甚至死亡。
從人的角度看,以上眾知的歷史事實,都給人的感覺的是:公義的真神「似乎」對人世間種種的罪惡,都好像「不理會」,或不即時處理?!同時,對那些大奸大惡的犯罪者,神都「好像是採取沒有懲罰,不會追究」的處理方式?!以致無論是基督徒、天主教徒或猶太教徒都會覺得:我們所相信的真神,實在很難理解和明白祂,甚至會懷疑祂的公平、公正和公義的本性!
因此,下面嘗試對這個「奧祕」提出一些探索和理解:
1. 神必會對作惡者作出終極審判
我們看不到那些作惡的人受到應得的懲罰,並不表示神是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公義;而是神絕不受我們的操控,必要按照我們的要求:在我們可看到的現世,或他們活著的時候,神去懲罰他們。不然,我們便認為他們在世上「好像是免受懲罰或審判的」。
但因著我們都是活在三度空間當中,以致我們很難知道:其實那些人每天(甚至每一刻!)都活在恐懼被懲罰,或被謀害之中(例:希特拉每天在最後一刻才告知當晚在那裡過夜。)他們這些心理情緒和心靈的痛苦,又何嘗不是神對他們另類形式的懲罰?!但按聖經的教導,至少神必會在主再來的時候,對他們作出終極的審判(詩七十三3-19;徒十42;林後五10;帖後一6;彼前四5;啟二十12-13等)。
2. 祂不斷接納和赦免真心悔改者
神對所有人(包括明顯是犯罪作惡的人)的慈愛憐憫,是我們無法完全理解和領受的。「神的慈愛」一字,無論是希伯來文的(hesed)或希臘文的(agape),它極豐富的涵義,至今世上仍沒有任何一種文字(如中文、英文等)可以用單一個詞語來翻譯代替,或完全表達出來的!
可以說:我們所相信的神,實在是一位「極端仁慈的上帝」!祂對所有人的寬容(彼後三9),實在是超過我們的理解和體會的。不單只對那些大奸大惡的犯罪者,甚至連歷世以來的一般人(包括我們的親友、同學、同事等),所做出許多「作奸犯科」的罪惡(包括謀殺、貪污、強姦、婚外情、性醜聞等等)。那些犯法犯罪的人,都可以不被揭發,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被檢控,因而可以「消遙法外」。
這位極端仁慈的上帝,不斷給人機會悔改,只要在死前真心悔改的,祂仍接納和赦免,賜人永生(例:與主同釘十字架其中一個強盜)。
事實上,若公平、公正、公義的神,對所有犯罪的人,都即時施行審判和懲罰的話,可以肯定的說:世上早已沒有人類可以存活了!因為我們每一個都是經常犯罪的人(包括基督徒)(羅三23),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因此,至今神處理人世間那些「苦難」的方式,都是沒有即時消滅那些犯罪者,或減少那些苦難的日子!這就是神對所有人的恩典憐憫——祂慈愛本性的「奥祕」。
這種超然的愛的本質和深度,是身為人類的我們,無法完全理解和體會的。所以,基督徒必要在一生中,不斷學習接納神對「苦難」這種處理方式,以致希望和祈求那些作惡的人,在他們短暫的人生中,還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機會。
以上兩方面的「結論」,很自然會產生一些疑問,在此試用問答方式來探討:
1. 問:這是否表示神是不公義的呢?
答:當然不是。但我們必須承認和接受:對神的認識實在很有限和不完全(林前十三9、12)。特別祂處理人世間罪惡事件的方式,對活在三度空間的人類而言,這方面實在是一個奧祕。因此,整個問題基本是:「到底這位神是否真實的?」
正如那些不相信有神存在,也不相信這位神會垂聽禱告的人來說:禱告很自然是人的心理作用、自我安慰,或甚至是自我欺騙而已。但事實上,基督徒十分相信也經驗到:這世界是有一位真神,且祂十分願意垂聽禱告的。這樣,禱告便是十分真實和需要了。同理,我們所相信的神是真實的,便應該相信祂必按公平、公正和公義來審判。
2. 問:這是否表示神實在太寬容、太縱容罪惡,或甚至覺得這是「投降主義」?
答:當然不是。神慈愛的本質,實在是對犯罪的人寬容,這是真的。目的是盡可能給人悔改的機會,但絕不是縱容罪惡而不處理(羅二4-6)。事實上,有些情況下,神有時也會即時懲罰一些犯罪的人,甚至即時擊殺他們致死。(例:徒五1-11所記載的事件:在耶路撒冷教會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夫婦,因欺哄聖靈而即時被擊殺而死。)
至於「投降主義」,當然,以人的角度來看,這「似乎是」!正如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猶大出賣的時候,當彼得拔刀削掉一個大祭司僕人的耳朵之後,主立即吩咐彼得收刀入鞘,並清楚的說明:雖然祂絕對可以求天父差派十二營天使來保護和拯救祂,但祂卻沒有這樣做(太廿六51-53)。祂當時並沒有反抗,卻甘願被捕,被審和被釘十字架。這表面看來,主耶穌「似乎是向惡勢力投降」?!
而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特別當神已差派士師、先知、使徒及歷代信徒,向犯罪者(尤其是那些作出邪惡決定的領袖們)提出警告、勸戒及指摘之後,那些人仍然硬著頸項,並堅持行惡犯罪的時候,神也經常任由惡勢力横行無忌,任意而行(士廿一25;羅一24-32等)。
3. 問:這樣,「苦難」對基督徒有何意義?
答:至少有下面兩個意義:
聖經中(詩一百一十九71;林後一4-5;腓一29;帖後一5、7;彼前二20,三14,四14)早已明言:苦難必能使信徒的生命成長(特別是信仰生命和認識神方面),使我們更深刻明白和體會「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無法醫治,誰能識透呢?」(耶十七9,《新譯本》)這方面的真理,也使我們更確定知道罪惡敗壞的程度是何等的嚴重,和犯罪的層面是何等的深入。
很多時,這是大部份人(包括已有復活新生命的信徒)都無法想像的。君不見歷世以來,許多口稱是基督徒、天主教徒或猶太教徒,他們(特別是那些位高權重的領袖們)在追逐無論是經濟利益、或學術成就、或政治權利、或社會地位,或甚至性慾滿足等之時,他們所言所行及所使用的謀略、詭計或手段等,比沒有信仰的人更可怕、更邪惡!(而更可悲的是:他們至死之時,都一直被魔鬼和自己的罪性所蒙蔽而不知道;甚至有人向他們提醒,他們也不願承認,一直處於狂妄、自大、自欺欺人和欺神的狀態中!)
4. 問:若神實在是極端仁慈的上帝,和祂對人世間罪惡的處理方式,又是那麼寬容。那麼,基督徒又應當如何面對和可以做甚麼?
答:至少可以做三件事:
一、當然,首要的是禱告。(這絕不是老生常談的「屬靈八股」!)這方面不單只是保羅清楚的教導(提前二1-2),特別是在那些「苦難」的初期,還未有那麼嚴重的情況之下,求平安,和求神施恩保守,不讓情況不斷惡化下去的禱告,絕對是應當和需要的。
當情況已達到中後期,情況將愈來愈嚴重和惡化,甚至好像已達到無可救藥之時,即已達到連生活或生存都沒有保證之時——例:希特拉殺害六百萬猶太人,或一九六六至七六年中國大陸的文化大革命,全國所有教堂被封閉,聖經被燒,所有信徒要做祕密的基督徒;許多牧師傳道和執事領袖被批鬥,他們當中很多人被流放到新疆勞改,絕大部份人在三至五年之內死亡,只有極少數極少數的人可以僥倖生存下來,但他們的心理創傷,至死也不能完全康復正常!當時在歐洲所有猶太人,或中國大陸祕密的基督徒,除了禱告,還可以做甚麼?當然,當時的禱告,除了求神保守平安和生存之外,按聖經的教導,最重要的是:
1. 不控訴、不咒詛那些作惡的或迫害我們的人,因為這不單是神清楚的要求(太五43-44;羅十二17-21),也是令我們的身、心、靈都能保持正常和健康!而事實上,我們若因內心的憤怒和不饒恕,因而咒詛對方,對方根本不知道,更不會受到絲毫的影響。他們仍會繼續窮凶極惡,但我們自己卻一直被痛苦的根刺透了。在我們這個有限的人生中,實在不值得為那些作惡的人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卅七1)。「作惡」就是以惡報惡,包括言語或行動上的報復。我們若這樣做,就是違反神的吩咐,也就是犯罪了!這樣因而反被神責備,這是何等的無辜,也浪費了我們的生命!
2. 求神施恩賜智慧:在那些充滿壓力和痛苦的日子裡,不單能做到「祕密的基督徒」(在現時中東回教國家中,仍有許多這些基督徒!即保持祕密的讀經禱告生活,或祕密收聽福音廣播……),更要活出對神堅貞的信仰生命——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也能流露出因信耶穌而有的深度平安,堅定的信靠神,和對人真誠的關愛等等,使許多與我們接觸的人,都能蒙神諸般的恩惠。因此,能引發許多未信的同事、同學和親友都羨慕我們的生命,都好奇和渴望能擁有我們的生命素質,因而有機會為主作見證。
這也是中國大陸在八十年代開始,改革開放之後,有許多人湧進教堂參加崇拜的原因。大家陸續發現有許多同胞,就是在文革時因著許多基督徒堅貞的信仰生命見證而信主的!
二、為公義發聲。特別在「苦難」的初期,當時仍有較寬鬆的環境,及人身和言論的自由。整體教會或個別信徒,就應有覺醒和把握機會,透過私下個別或小組交談討論,或遊行集會,或聯署聲明等行動,向社會大眾表明:基督徒是按神的吩咐要求:在世上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六8)。
因此,基督徒很自然必會對那些不公義的惡法或政策,或自稱是「合法」的暴力行為等,都提出質詢、反對和譴責。(例:這方面在希特拉當政時期,德國教會就完全失職!)這樣做,一方面是向信徒提供正確的聖經教導,另一方面是向未信者表達出神公義的要求。
三、當然,在「苦難」的中後期,惡勢力已經泛濫,無人可制止。那時,一般老百姓(包括基督徒)可能已有生存的危機,整體社會已沒有言論自由,根本不可以發聲。當然,若發聲已太遲,也沒有任何作用了。
當時基督徒在那個極艱難的日子中,就應「保持實力」——先保住生命和生活,然後保持信仰的活力:藉著禱告和忍耐,等候神的恩典和憐憫過活。每日保持與主有密切和活潑的溝通和交往,活出對神堅貞的信仰生命!
因為每一個蒙恩得救基督徒的生命,已不再是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主了(林前六19;加二19)。而且,不再為自己而活,而是為那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而活(林後五15;加二20)!所以,甚至連我們的肉體生活(包括每天的起居飲食、時間分配、用錢等),或靈性生活(包括每日靈修、崇拜、事奉等)都應該凡事以「為主而活」為目標來過活!
故此,基督徒絕不應該也沒有需要,為那些「苦難」而與惡勢力對抗,因而作出「無謂的犧牲」。何況,我們在世上的生命壽數實在十分有限(現在香港人已是全世界最長壽的:但男人平均壽命仍只是八十一歲,而女人也只是八十七歲而已。)因此,我們絕對要善用有限的精神、時間、才幹、經驗等的資源,去為主而活;更要去事奉那位極愛我們,又要使用我們的神,以致可以見證榮耀祂,也可以幫助人得蒙神諸般的恩惠!
基督徒的生命絕不應該、也絕不值得被那惡者迷惑,終日被那些惡勢力的所言所行而受刺激,以致被牠們主導我們的生命和生活,變相反而將牠們成為我們生命的主,我們反而不知不覺地跟從牠,與牠「共舞」!這方面實在需要在這些「苦難」還未臨到之前,要好好提醒我們自己,更要深刻存記和堅固這方面的真理,以致將來當活在那些「苦難」之時,我們可以有足夠身、心、靈的力量,來活出對神堅貞的信仰生命!
(作者為香港西區浸信會榮譽差傳牧者。分題及內文粗體為編者所加及標示。)
文章轉載於『時代論壇』,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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