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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為何從事社會創業」的質性研究 - 紀治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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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 297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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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處境

現時本港有647間社企,每年營業額收入約二十億港元,每年發給所聘用來自弱勢社群的員工工資約三億四千萬元,即是收入的17%。以比率計,高過全港教會平均只撥收入的2.3%用作扶貧。假設所有社企全是僱用年薪十萬元的工人,則三億四千萬元是僱用三千四百人,讓他們的家庭受惠。給予工作,不單只是賺取工資(cash),亦包括提升能力(capability),擴展人脈以建立社會支援系統(connection),從而加強自信(confidence)。這種賦權效益,比起慈惠施予更全面。


神學觀點

神學家希金森(Richard Higginson)指出神對人有三個旨意。首先是創造委託(creation mandate)。創一28「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及二15「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這兩節,指出神將所創造的託付給人。人要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陸空。這個託管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但現今要養活七十四億人,已經不能單靠農業,需要工商業的創新、發掘資源、妥當分配、和不斷提升效率。所以商業運作已負起履行創造委託的重任。但商業運作重私利,雖然無法取代但可以改善,需要人繼續努力。

其次是大誡命(great commandment),即可十二28-34的愛神愛人。第一條愛神的誡命是來自申六4。希金森認為耶穌是以第二條愛人如己的誡命,點出所謂愛神,其實是要愛神所愛,而神所愛的是世人(約三16) 。 所以兩條誡命是合而為一。最後是大使命(great mission),即太廿八18-20。重點不單是領人歸主,而是使萬民作門徒,明白主的教訓及執行神的旨意。

香港有千二間堂會,只有1%支持社企。但估計六成社企是由基督教機構或由基督徒所創辦。這些基督徒社會企業包括三個元素:創業(entrepreneurship)、慈惠(charity)、及信仰(faith),正好將神的三個旨意,制度化成為日常運作。首先,社企本質就是以商業營運的企業。香港社企能自負盈虧的超過50%,比中小企強。所以社企的平均壽命是9.3年,而中小企只有3.7年。其次,社企的使命是創造就業機會,給在職場沒有競爭力的弱勢社群。正如文首所言,社企扶貧的量與質都比教會多。最後,基督徒社會創業家多會以聖經價值觀領導員工,部份更安排查經班或團契。以「豐盛髮廊」為例,多年來帶了不少髮型師、學徒、顧客信主,當中的髮型師亦成為學徒的人生師父。亦有幾個髮型師自立門戶,開辦自己的髮廊,也沿襲豐盛髮廊的模式。


研究題目、方法、及貢獻

既然基督徒社會企業,是有多樣好處的信仰實踐,應該在教會推廣。本研究的題目是「探討基督徒為何從事社會創業?」研究對知識的貢獻,是明白社創是如何令信徒成為門徒,在社會見證基督信仰。對實踐的貢獻,是讓基督徒社會企業成為後世俗社會的護教途徑之一;而神學院可以將社創加進實踐神學的課程。起碼我教的神學課程會是這樣做。

此研究在本體論的立場是有多種真實。在知識論的立場是建構式。目的是透過收集不同人從事社會創業的經驗,去推演出事情發展的因果關係。期望能夠總結出幾項規律,去解釋過去所發生的事及之後的發展。雖然歷史不會重演,但總有參考價值。這些因果替規律就是原始的理論。

研究方法是採用建構式紥根理論(constructivist grounded theory),以半結構化訪談,從二十多位基督徒社會創業家口中收集意見數據,然後編碼分類,再總結出幾個主調。


研究初步結果

以下是頭九個訪談所收集的意見中值得參考的,包括有代表性、或深入、或獨特的。

為何投入社企

John及Catherine(都是化名)分別都說:「從事在商界工作多年,希望能夠運用管理知識幫人,又可以傳福音。」Tom的家族多是基督徒,他說「好想向教外人傳福音,尤其是商界,所以投資入股一間基督教社企。」社工專業的Doug說:「我們的小機構無錢支持服務,惟有申請社創基金。沒想過最後批了幾百萬。」

起動社企初期如何克服困難

一半受訪者答:「靠祈禱,無想過真係得,結果問題解決了。」

Tom說:「生意不好時,只想賺多點,忘記社會使命。突然發覺自己迷失了,因為商業的賺錢思維根深蒂固。結果用了兩年,不斷自我提醒,才可改變思維,認定永遠是社會使命優先。」

John說:「雖然因為虧蝕要結業,但五年來僱用過卅七位來自弱勢社群的工人,部份後來能夠到其他企業工作,薪金更高,這是社企的成就。另外,共發了八百萬工資,是投資額的三倍多。以社會投資計,各投資者認為是賺了不少。」


社企的成績

大部份答案都是:「從未想過可以這麼好,無可能的都變成可能。」這是一種超越的深刻經驗;先是神給予機會的恩典,後是各人的努力結果。

因為社企的經驗對社會問題的觀點

Winnie說:「若見到不公義,我們會發聲,去向區議員反映,或跟負責人反映。」

Doug的轉化給我深刻的印象,他說:「從前認為社會不公義,主要責任是政府,其次是商界。現時覺得是人人有責:社福機構、宗教團體、就是弱者本身也有責任,不能只將責任推給他人。從前認為賦權是百份之百的好事,現時知道被賦權的弱者,可能會反過來壓迫他人。」Doug的轉化式學習(transformative learning)就像大馬色之前和之後的保羅,從前以為是邪教的,之後才醒覺是真信仰。所以保羅寫下羅十二2的不要盲從主流意見,要重置已有的思維,發掘事物的本體真相。

因為社企的經驗對信仰的觀點

有三位分別說:「教會不能提供信仰實踐的機會」、「教會的事奉觀狹窄,不願付代價,又怕有風險」、「只講不做」。這是點出教會需要轉化,方能在後世俗社會護教。

John說:「從前的事奉觀狹窄,停留在弟兄姊妹間的互動。現時多留心鄰舍,明白我們需要互相依靠。從前覺得做社企只有付出,現時發覺員工能夠跳出困境,令我有超越的感覺,改變了我的靈性,他們的改變成為我的靈性修練。」這是踐行「結連」(solidarity)以塑造靈性的例子。

Tom的另一番論述也啟發我,他說:「社企的本質是本地跨文化的營商宣教事工,因為是商人進入社福文化,社工進入商業文化,中産進入草根文化,無業者進入職場文化。商界出身的我發覺根本不明白他們無業者的想法,要謙卑聆聽。原來能夠穩定地返工,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成就。能夠獨立做好工作,又是另一個成就。最後離開社企,到其他商企賺取更高工資是了不起的成就。」他又說:「我發覺好多社企的熟客也變得謙卑,因為他們說話的速度,明顯是刻意慢下來,以將就我們的新員工。」Tom是另一種轉化式學習。


未來的計劃

Winnie說:「希望將所帶領的二百多名兼職的基層婦女,交給幾間伙伴教會牧養。」Brian說:「希望將覆蓋面從中學擴展至大學及小學。」這種乘勝追擊的態度,是潛意識地接受馬太效應的「凡有的,還要加给他,叫他有餘。」


初步總結

自決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指出人的內在動力需要三個元素同時出現。首先是自主(autonomy)。基督徒投身社會創業,因為這是滿有意義的事工。除了是發揮自己的才幹,又履行神的旨意外,踐行者本身也有不少轉化式學習。其次是覺得有能力(competent)。多次由無可能變成可能,認為這些超越經驗都是祈禱後神的恩典;不斷的自我實現、及發現自己在社會有影響力等令信心增加。最後是友儕的同意或支持(relatedness)。因為媒體的報道感覺是社會認同、朋友及弟兄姊妹的欣賞及支持等,都是鼓勵。另外,雖然社企成為各人實踐信仰的禾場,員工成為所牧養的羊群, 但他們都沒有脫離所屬的堂會。情形像「前舖後居」,社企是工作的舖頭,教會是回去休息加油的家居,是與弟兄姊妹相聚分享的快樂時刻。

(使命商道論壇系列文章)

作者為豐盛社企學會會長


文章轉載於『時代論壇』,原文鏈接: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5651&Pid=104&Version=0&Cid=2218&Charset=big5_hk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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