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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章 17-20 節:耶穌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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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 1203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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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五:17節 "律法和先知" 指的是全部舊約聖經。耶穌基督完美地遵行了舊約的律法,以生命實踐真道,使福音真理能具體為人認識與了解(來十:4-5)

 

衪不是要棄掉律法,只是要把神的律法從人為的桎梏與虛假的詮譯中釋放出來。

 

神的兒女己因基督的拯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不再會因為無力完全實行律法而被定罪,但在生活中須體現律法所包含的道德精神,不是靠此得救,而是有了基督的新生命之後應結出的果子。

 

太五:19 節 有些人只會告訴別人要這樣做,要那樣做,自己郤不去實踐神 的律法。耶穌澄清這點,指出遵守神的律法比解釋律法更重要;真正將律法付諸實踐比學習神的律法和教導人去遵守艱難得多!

 

太五:20 節 "義"

 

請參考以下經文作比較: (路十八:11-12; 羅三:20; 九:31;十:3; 腓三:5-7)

 

"義"是指對神所定律法的信守。信徒在此事上所能達到的完美程度,必須勝過法利賽人和文士。法利賽人對遵守律法要求得非常嚴格,我們又如何能勝得過法利賽 人的義呢?其實耶穌所指的是好行為的本質。法利賽人的弱點是只遵守律法的表面意思,郤沒有讓神改變他們的內心。 耶穌說,聽衪話的人需要另一種義---- 愛與順服。 所以,我們的義----好行為必須是:

 

1. 來自神在我們心中的工作,而不是來自我們自己的能力;

 

2. 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

 

3. 為了得神的悅納,而不是為了別人的認可;

 

4. 超越律法條文的表面,遵行其裏面所包含的真義。

 

保羅在羅十:4節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衪的都得著義 "

 

為甚麼說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一方面是衪成全了律法的目的(太五:17),在地上成為眾人效法的榜樣;另一方面跟基督相比,所有律法都要終止了,因為律法沒有拯救的能力。

 

"義" 有兩個定義:

 

1. 信心的義 ---- 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2. 律法的義 ---- 是因為他們不為信心求只為行為求。

 

如果想藉著律法得救,除非從不犯罪,過著完美無瑕的生活。神為甚麼知人不守律法,郤又賜下律法呢?保羅說,其中一個理由就是讓人知道自己的罪(參加 三:19)而且,律法是基督的影子,藉著獻祭,人們得以知道基督的工作,就是成為真正的祭牲(參來十:1-4)。這種拿動物來獻祭的宗教禮儀,一直要維持 到基督的降臨。

 

律法指明基督,拿動物獻祭也是指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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