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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學倫理道德談(十)】精神科醫生詮釋性與婚姻倫理_黃德興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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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 110觀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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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關於不可殺人的第六誡是如何彰顯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價值。今期,我們討論第七誡:「不可姦淫。」(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4節《新譯本》)

神禁止姦淫有兩個原因。首先,神將婚姻制度建立在一男一女之間(創世記第二章24節)。神創造婚姻是祂創造和社會的基石。在婚姻中,神的形像完全彰顯出來。聖經還教導我們,婚姻是神設計來讓人類繁衍和保護敬虔後代的工具(創世記第一章28節、第九章1節;瑪拉基書第二章15節)。神如此重視婚姻,難怪祂設法保護這種結合不受玷污(希伯來書第十三章4節)。第二,作為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要反映神的品格(利未記第十八章1至5節)。神命令祂的子民要聖潔,因為祂是聖潔的(利未記第十一章44節),而聖潔生活的一部分是「性純潔」。神不希望祂的子民效法埃及人和迦南人通姦和其他性犯罪行為。

神的誡命有消極部分(需要避免做的)和積極部分(需要做的)。誡命的消極部分是不要犯姦淫,然而這條誡命不僅單單避免婚外情。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通過講述各種情慾的想法,進一步闡明這條誡命(馬太福音第五章27至30節)。在神眼中,幻想與某人發生性關係與實際通姦是一樣的。因此,我們必須避免所有可能在我們內心產生淫念的事物(例如挑逗性的歌曲、色情電影、色情製品、不端莊的衣服)或任何可能導致主內弟兄姊妹在這方面跌倒的事情(提摩太前書第二章9節)。使徒保羅說:「你們要逃避淫亂的事。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是在身體以外,唯有行淫亂的,是觸犯自己的身體。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那位住在你們裡面的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你們從神那裡領受的。你們不是屬於自己的,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務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8至20節《環球聖經譯本》)。

在這個世代,性已經商品化、避孕技術已將性與生殖分開、性不再與婚姻聯繫在一起。我們需要一個非常明確的性倫理,因為要在充滿愛意和終生的婚姻承諾中享受性愛,已經變得越來越困難。性倫理不僅包括不犯姦淫。實際上,性是我們如何通過夫妻身體的親密來見證神的形象。這是基督教關愛與分享倫理(Christian Ethics of Care and Share)的另一個特殊體現。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物質財富的倫理。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原文鏈結:https://tdww.org.hk/2023/03/14/精神科醫生詮釋性與婚姻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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