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yluya官方網站
凡物公用
登入 / 註冊
【精神醫學倫理道德談(九)】精神科醫生詮釋生命倫理_黃德興醫生
+ 關注
2023-05-05 - 153觀看次數
回應

我在上期文章中,分析猶太教和基督教傳統中的十誡的第五誡,關於孝敬父母如何展示家庭倫理的精髓。今期,我們來討論第六誡:「不可殺人。」(出埃及記第二十章13節)

第六誡背後有兩個目的:一、彰顯和維護人類生命的本質和價值;二、在不完美的世界中保護人類的生命。神是生命的賜予者,祂將生命的氣息吹入第一個人的身體內(創世記第二章7節)。神看重生命,祂告訴我們要選擇生命:「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第三十章19節)人很容易被誤導,相信人的生命只有在為社會提供服務時才有價值。如果你是窮人、殘疾人或老人,你的生命就沒有價值。非法墮胎,消滅窮人、病人和老人等行為也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是一種負擔。

希伯來語原文第六誡使用的詞語是“rasah”,意思可翻譯為「不可謀殺」。仇恨會導致謀殺。使徒約翰寫道:「每一個恨自己弟兄的人都是殺人兇手。」(約翰壹書第三章15節)仇恨和謀殺可以追溯到該隱因為嫉妒而殺死自己的弟弟,犯下謀殺罪(創世記第四章3至8節)。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第三章10至12節中,詳細闡述了該隱的動機:「……每一個不行公義的人都不是出於神的,不愛自己弟兄的人也是這樣。因為你們從起初聽見的信息是這樣的:我們要彼此相愛。不要像該隱,他是出於那惡者的,殺了自己的兄弟。為甚麼殺他呢?因為他自己行為邪惡,他兄弟卻行為公義。」耶穌基督告訴我們不要無緣無故地生氣,也不要讓憤怒導致我們使用暴力,甚至辱罵他人:「你們聽過這樣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無論誰殺人,都一定會被判罪。』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向弟兄發怒的,都一定會被判罪……」(馬太福音第五章21至22節)

當代世界充滿了個人、家庭、國家和國際層面的各種衝突和暴力,導致無數無辜者死亡。這是憤怒、仇恨、嫉妒及對生命神聖性喪失信念和尊重的結果。我們的世界已經失去了維護生命神聖性的意志和能力,也失去了對殺人者進行審判和懲罰的勇氣和智慧。我們迫切需要以第六誡為指導的倫理,提醒我們為甚麼生命有價值,為甚麼我們不能殺人。

我將在下一期的文章中,探討性與婚姻的問題。

黃德興醫生
香港大學精神醫學系名譽臨床教授


原文鏈結:https://tdww.org.hk/2023/03/07/精神科醫生詮釋生命倫理/

歡迎分享留言,
登入註冊
Copyright 2024© 版權屬哈利路亞國際事工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