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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靈修:基督徒為什麼要順服在上有權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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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6 李信源

今日經文: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馬書13:1)

羅馬書13章1節上半節,是神給基督徒的一項命令: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下半節的經文,為上半節經文中的命令,提出了信仰層面的理由,回答了“為什麼要順服”的問題。

為什麼呢?因為執政掌權者的權柄是“出於神”,並且這些出於神的權柄都是神所設立的。基督徒之所以順服在上有權柄的,是基於他們對神的順服,以及對神命令的順從。基督徒知道,既然執政掌權者的“權柄”來自於神,那麼這“權柄”就必定是在神的主權之下。在掌權者運用權柄的過程中,必須接受神的主權的干預,或被神的主權所許可,或被神的主權所限制。最終,手中握有“權柄”人的也要向神交賬,接受神的審判。

神“設立權柄”的真理在舊約中已經顯明(參撒母耳記下12:8;耶利米書27:5、6;但以理書2:21、37、38,4:17、25、 32,5:21等),在新約中又有了新的意義。當時羅馬教會的聖徒,所面對的是一個異教政權。聖經的教訓顯然是,連異教政權的“權柄”也是“神所命的”;基督徒對這種“權柄”也必須有順服的態度。這個原則,對生活在無神論政權下的基督徒,也同樣適用。

或有人問,既然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這是否意味著人類歷史上獨裁者和暴君的權柄也是出於神?是的,他們的權柄也是“出於神”。

但必須指出,神並沒有設立獨裁者和暴君。神所設立的是在上有權柄的人。獨裁者或暴君的產生,是執政掌權者濫用權柄的結果。

保羅寫羅馬書時,正是尼祿當政時期。尼祿當政之初,有一段時間被史家公認為“善政”時期。及至他大權獨攬後,才開始了他的殘暴統治。尼祿的例子說明,統治者的邪惡本性在他們的運用權柄的過程中,會把神賜的權柄濫用為“行惡的權力”。

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彼拉多。他對耶穌說:“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約翰福音19:10,11)根據使徒行傳(2:23),一方面,我們看到,耶穌確實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另一方面則是,彼拉多明知耶穌無罪卻“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這件事情表明,從“上頭”賜給彼拉多的權柄,卻由於被他濫用而造成了極大的惡行。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的信心,特別是被患難與試煉所煉淨的信心,其最突出的特徵,就是對神話語的信心。神命令我們順服我們就順服;神命令我們不順從,我們就不順從。我們相信,神照祂的旨意設立執政掌權者,並賜給他們權柄;但執政掌權者若濫用權柄而成為獨裁者或暴君,他們就要為自己的惡行與惡果負責。由於他們任何時候都是在神的主權之下,所以神有時會直接干預其統治過程,使此類暴君“吃草如牛”(參但以理書4:24-33;5:18-22 )。

禱告:親愛的主,你是設立權柄的主,也是在一切權柄之上行施至高主權的神。求你把我們的目光引向你榮耀的寶座,而不是把我們留在尼祿的淫威中懼怕戰驚。願榮耀歸主!阿們!


本文改寫自李信源“基督徒與執政掌權者”,《生命季刊》第52期。

文章轉載於『生命季刊』2018.4.6,原文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otXeCrz7wdEBmg_mKreX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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